做亲子鉴定继承父亲的遗产
自称是我国已故著名教育家林汉达的孙子,54岁的马先生起诉要求林家将父亲的遗产分给自己。昨天,记者获悉,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马先生的诉求。
原告马先生诉称,母亲安女士于1955年与林汉达之子林文虎相识。由于林汉达夫妇反对两人结婚,母亲与林文虎无奈分手。1957年,马先生出生。而林文虎直到1978年左右才与妻子谢女士结婚,婚后未生育子女。直到2007年,马先生本人才知道自己的亲生父亲是林文虎。此后,他找到林文虎,父子相认。2010年8月,林文虎被检查出癌症,同年10月去世。马先生称,父亲从病危到去世,谢女士都没有通知他,谢女士还将位于西城区的一处房产过户到她自己名下,并继承了林文虎遗留的字画、古董、家具等。马先生认为自己作为林文虎的儿子,有合法的继承权,要求确认位于西城区房产的四分之一份额,继承父亲的遗产。
对此,被告谢女士表示,林文虎与原告不存在亲子关系。原告自称2007年就知道是林文虎的儿子,至今才提起诉讼请求,已经超过诉讼时效。她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由于林文虎已经火化,无法作DNA亲子鉴定,马先生为了证明自己是林家之后,便找到林文虎大哥的儿子林先生,委托鉴定机构与林先生作了DNA亲缘鉴定。经鉴定两人的染色体为同一父系。但是,谢女士对此鉴定并不认可。
市一中院认为,鉴于马先生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其可能系林文虎之子。最终,法院没有支持马先生关于自己是林文虎之子的主张,马先生要求继承林文虎的房产被判决驳回。